(二)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资源为依托,充分开发森林文化、游憩等功能,与遵义生态文化、长征文化、白酒文化、沙滩文化、茶文化紧密结合,与建设 “四在农家”紧密结合,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乡村旅游。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按全市区域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整合区域资源优势,努力打造西部(赤水、习水、仁怀)精品生态旅游线路,东部少数民族森林旅游区(道真--务川--湄潭--凤岗--余庆),城郊周边森林旅游区(桐梓--市区--遵义县)。通过开展森林旅游,促进乡村旅游服务业发展,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使广大农民充分利用青山绿水获取更多实惠,到2015年新增森林公园5个以上。
(三)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要求,认真做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资源优势,确定各县、区(市)重点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引导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努力形成区域特色。从2010年起,市财政建立市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今后视财力逐步增加,以贷款贴息和补助的方式,加大林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林业产业规模化发展。各县、区(市)也要建立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和完善林业产业行业准入标准,完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大力鼓励和扶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林业产业建设,对通过合法流转获得林地使用权的大户和企业,其营造的商品林或工业原料林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纳入国家政策性补助范围。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四、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加快林业发展、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要加快出台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支持保护体系,大力推进林业改革发展。
(一)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一是建立林业投入保障制度。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全额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将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好林业重点工程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煤炭、造纸等行业要根据《
森林法》规定,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营造坑木林、纸浆原料林。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基层林业执法单位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要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编制部门要切实解决好有关人员编制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认真落实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5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分担,今后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各县、区(市)、各部门要确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兑现到户。三是建立林业补贴制度。从2010年起,开展造林优质苗木、中幼林抚育、低产林改造的补贴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我市各级财政造林、抚育、保护、管理等林业投入补贴制度和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四是健全林业税费扶持制度,降低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9〕32号),将征收标准由原来的20%调减到10%,并适当调整征收范围,对非规格材、抚育间伐材免收育林基金,让利于民。继续对以林区“三剩物”(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和次小薪材(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