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违章处理室:负责违章案件处理工作;审查违法处罚案件,组织处罚听证;建立和保管违章案件卷宗档案,负责违章案件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3.第一执法大队:负责蓬江、江海两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4.第二执法大队: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含省养公路)、高速公路及蓬江、江海两区县乡道的路政执法工作。
5.第三执法大队(广东省江门水上交通检查站):负责全市航道行政及蓬江、江海两区港口行政、水路运政的执法工作。
四、挂靠机构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管全市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正科级。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本地区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完成省交通战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编制32名,执法专项编制137名(执法专项编制须结合地方财力和实际工作需要,分阶段逐步配备人员)。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综合执法分局局长(副处级)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8名[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综合执法分局副局长3名、综合执法分局下设机构主任(大队长,副科级)5名]。
六、其他事项
(一)综合运输体系建立。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全市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与市水务局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务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市水务局的意见。市水务局兴建水利设施涉及公路航道运输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市交通运输局的意见。发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门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市水务局依法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市水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