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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县水利普查的通知

  全县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按照 “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在2010年5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在预算中列支,要科学测算普查所需经费,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并足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凡在我县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第一次全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徐远征  县长
  副组长:王晓平  副县长
  刘禹州  统计局局长
  李文中  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张世伟  宣传部副部长
  谢立书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于文辉  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静芬  环境保护局局长
  孙树贵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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