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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指导意见

  3.南部黄土丘陵区。坚持生态优先、草畜为主、特色种养、产业开发,加快构建生态农业产业体系,河谷川道、库井灌区重点示范以大中小拱棚为主的设施种植、设施养殖业;雨养旱作区重点示范草畜产业、马铃薯、小杂粮、冷凉蔬菜、中药材、食用菌、观光旅游农业等特色产业。健全生态农业技术支撑体系,重点示范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马铃薯良种繁育、标准化贮藏、种植、加工技术,全程机械化种养技术,覆膜保墒技术,优质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等。进一步加快生态治理步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形成生态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协调统一、相关促进的新格局。
  四、创建、认定与管理方式
  (一)创建方式。示范基地创建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县(区)为主、部门联动、分级管理。对拟创建的示范基地采取一次筛选、全面启动、分年度验收命名。市、县(区)政府是示范基地创建的责任主体,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自治区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创共建。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机制,增强示范、辐射和带动能力。
  (二)认定方式。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认定命名,实行创建单位和市、县(区)政府申请,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审核确认,自治区政府命名挂牌。示范基地分年度考核验收,成熟一批、确认一批、命名挂牌一批。未列入初选名单的示范基地,继续由原主体建设,凡符合“三大示范区”总体规划、达到创建条件的,经考核验收合格,同样予以命名挂牌。
  (三)管理方式。对示范基地采取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基地取消“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创建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审定规划、制定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考核验收、评价创建成果等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农牧厅)具体承办创建示范基地的日常工作。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要把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验收。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实行目标考核、责任管理,并纳入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效能目标考核内容。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市、县(区)政府签订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责任书,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工作职责,细化量化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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