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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指导意见

  (三)加大政策扶持。
  1.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用地政策,为基地创建提供土地保障。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鼓励合理开发利用荒山、荒地、盐碱地等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凡用于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土地,并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一律视为农业用地。示范基地的土地整治优先纳入国土整理项目建设。
  2.加快推进示范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示范基地的沟、渠、田、林、路、电及市场设施等,优先纳入各市、县(区)和自治区相关部门重点支持范围;参与创建的企业和示范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纳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示范基地新购置农机具补贴比率提高到50%。
  3.加强科技投入和人才智力支持。凡被认定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自治区为每个基地选配3名一5名“三支一扶”大中专毕业生;安排首席专家T作经费,支持鼓励国家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综合试验站站长、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首席专家、大专院校专家教授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创建示范基地;改进职称评审聘任办法,将科技人员参与示范基地创建的科技成果、工作业绩作为评聘职称、职务的重要条件,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晋升、晋级。把科特派行动与创建示范基地结合,长期深入示范基地一线的技术干部享受科特派待遇。示范基地科技研发推广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科技研发与成果推广计划。
  4.加大财政与金融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从今年起连续3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示范基地设施装备、良种引进、技术推广、人才引进、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市场开拓、贷款贴息以及公益展示示范等。整合部门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向示范基地倾斜。各金融机构及自治区农业综合投资公司要把示范基地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对参与创建示范基地的协会、合作社、农民大户、大学生、技术机构、事业单位,纳入小额信贷,各级财政酌情贴息。建立政府扶持资金与信贷资金的联保联贷机制,探索承包土地、设施温棚、重要设备等作为贷款抵押物,降低担保费率,简化信贷手续。将示范基地适合参保的产业、产品和项目优先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
  (四)强化科技支撑和农民培训。充分利用区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人才优势。推进产学研联合,每个示范基地要聘任1名首席专家、组建3人一8人的技术团队,形成全过程、全天候技术服务网络。结合示范基地产业类型和主推技术,加强农民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农民技术员队伍和新型农民。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示范基地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水平,培育更多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清真食品知名品牌,大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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