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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材品种保护制度。
  (九)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十)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执业药师资格培训、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财务、信息、统计、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协调和备案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
  (三)食品安全协调科
  负责食品源头、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四)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相关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许可和有关安全管理规范、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监管有关工作信息;指导和监督全市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许可有关规范和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监管有关工作信息;审查和监测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指导和监督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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