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药品市场监管科
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药品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发布药品质量公告;监测药品广告;依法承担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七)综合业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和质量标准;执行国家中药材品种保护制度和中药材(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承担全市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执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受理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监测医疗器械广告;对依赖性药物滥用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信息反馈;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等监督管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目标管理等工作;拟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教育培训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职责由办公室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4名(含纪检监察1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8名、食品药品监察专员2名(正科级)。
工勤人员编制3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