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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药品市场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药品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发布药品质量公告;监测药品广告;依法承担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七)综合业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和质量标准;执行国家中药材品种保护制度和中药材(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承担全市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执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受理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监测医疗器械广告;对依赖性药物滥用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信息反馈;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等监督管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目标管理等工作;拟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教育培训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职责由办公室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4名(含纪检监察1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8名、食品药品监察专员2名(正科级)。
  工勤人员编制3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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