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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6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六盘水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和市旅游事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二)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监管和对市内非政府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与指导。
  (三)加强对全市出国人员在国(境)外的领事保护。
  (四)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市场监管和应急救援职责。
  (六)加强全市旅游对外新闻宣传及协调联系和全市旅游信息网络维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和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旅游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指导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
  (二)拟定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规划、措施、办法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和重要涉外活动;统筹协调、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推广活动,推动旅游交流与合作。
  (三)检查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组织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和交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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