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深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指导推进高职院校创业创新试点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启动实施“福建省高职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促进高职院校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启动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计划”,支持部分高职院校编写一批特色鲜明的省编高职适用专业教材。组建交通物流、信息产业高职行业性职教集团。研究制订《关于加强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管理,确保实习质量。以加强专业建设为重点,加大对民办高职和山区公办高职的精品课程、精品专业、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等建设的支持力度,努力提升高职院校办学整体水平。
22、组织实施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性技术产学研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检查、评估工作,整合、淘汰一批成效不明显、与海西建设结合不紧密的创新平台,遴选建设一批适应海西产业发展新需求的创新平台。依托“6·18”等综合对接通道,建立产学研合作的利益保障机制和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新模式,设立产学研专项奖励资金,引导高校与企业开展卓有成效的产学研合作,实现高校创新资源与海西建设需求的有效对接。
23、组织实施高校服务海西文化建设工程。设立海西传统和特色文化、闽台区域文化、海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海西文化产业发展、海西校园文化建设等9大研究专项和50项左右重点课题,催生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海西文化研究精品成果;加强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设和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提升原有基地的研究水平,启动新一轮富有海西特色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遴选建设工作。
24、推进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和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省属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工作,支持高校争取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扎实推进164个高校服务海西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建设工作上水平、出成果;配合教育部组织开展厦门大学“985工程”、“211工程”和福州大学“211工程”中期检查工作。
25、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关于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快培养海西建设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意见》,推动研究生培养结构调整;实施新增博士、硕士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新增博士、硕士点授权专业审核与申报工作;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强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探索建立研究生培养数量、质量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海西建设紧缺高层次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的机制,组织实施《2010-2012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组织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的评估工作。开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六、着力推进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终身教育
26、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以深化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为抓手,切实加强课程管理,确保高中校在开齐开足必修课程的基础上,按分类要求开好选修课。加强地方与校本课程建设和实施,落实综合实践课程和技术课程开设,满足学生个性成长需求,促进特色校建设。着力提高校本教研实效,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课堂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