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推进学前教育有序发展。制定并印发《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意见》。积极发展公办园,推动乡镇中心园的标准化建设,着力构建多形式、全覆盖的城乡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加强民办园管理与指导,提升民办园教育质量,规范民办园办园行为。总结交流13个省级0-3岁早教试点县(区)工作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面,提高早教试点效益。
28、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出台《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逐步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启动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评估工作。推进省级特教片区教研工作开展,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29、认真做好扫盲和民族教育工作。总结推广“扫盲教育样本乡镇”的经验,加大扫盲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落实扫盲经费,加强扫盲队伍建设人员配备,确保成人文盲率下降到8%以下,保证第六次人口普查青壮年文盲下降到2%左右。开设好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安排资金扶持农村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建设,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中学生助学金制度,促进民族教育的发展。认真落实中央下达的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扩招任务,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新疆班的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
30、促进终身教育发展。积极探索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之间的衔接和沟通,促进各类学校和社会教育相互融通,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面向全社会,实行更加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广泛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自学考试、老年大学(学校)、网络学习等系统的平台作用。实施社区教育机构“十百千”计划和社区教育队伍“百千万”计划。扩大社区教育实验区范围。推进各部门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学习型家庭等创建工作。
七、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31、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组织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召开师德建设经验交流会,组织开展师德论坛。认真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评选一批特级教师、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一批师德典型,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32、大力推进农村教师补充工作。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推动全省先核增的6500个编制使用,加强编制管理,确保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有编可补”,优先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校医等。落实“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和“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扶持经济困难县及时补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大力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采取推荐免试、免缴学费、带薪学习等鼓励办法,从省内高校吸引一批应届毕业生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县任教。
33、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启动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制定出台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开展名师名校长人选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打造一支能够引领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骨干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进一步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专业素养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今年省级培训农村教师2000名、农村校长200名。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和教学技能竞赛,充分调动教师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大力开展名师“送培下乡”活动,推进农村教师全员培训质量的提升。研究制订转岗培训工作指导意见,大力开展转岗培训,继续遴选一批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富余学科专任教师转岗从事紧缺学科教学工作,满足农村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开展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达标评估工作,提高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