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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34、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启动实施高校领军人才培养与引进计划,资助省属本科院校依托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培养引进一批领军人才。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大力开展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训师资计划,开展新办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建立“杰出青年科研人才”选拔机制,开展“新世纪人才计划”遴选工作,启动“福建省高校科研成果奖励”表彰活动,营造良好科研创新人才培养选拔机制。

  35、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修订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和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等职称评审文件,深化高校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新录用教师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制度,市、县(区)择优聘用,把好教师“入口关”。启动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重新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我省高校、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规范民办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本和档案管理,推动民办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权益。

  八、大力推动闽台和国际教育交流工作

  36、加大力度推进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着力推动闽台教育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办好“海峡论坛·海峡两岸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第三届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第二届海峡两岸职业院校校长论坛”、“第九届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和“第三届海峡两岸中学生演讲大赛”。发挥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中心作用,建设好“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继续办好和深化“校校企”闽台高职联合培养人才工作,开展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训师资和合作编写教材工作,推动两岸学历互认,继续有组织地向台湾选派学生。

  37、加大力度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召开全省教育外事工作会议。大力引进国外智力,聘请高层次外国文教专家和学者来闽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选派我省高校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到国外高水平大学进修或从事合作科研,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高校工作。支持我省高校建设一批优势学科专业,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来闽学习。大力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加强我省与国外友好省州的联系,开展我省高校与国外友好省州高校之间的教育交流合作项目。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建立健全福建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机构,争取省属高校在海外建立1-2所孔子学院。进一步依法规范我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省高校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着力落实教育为民惠民政策

  38、做好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全省特殊教育提升工程,从2010年开始,用三年时间,省级重点扶持19所特教学校,使之校舍建设和生活配套设施达到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市、县(区)两级落实其余所属特教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推进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2011年集中力量解决全省现有原设计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无设防的校舍安全问题;对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2010年底前力争完成320万平方米校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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