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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39、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招聘农村紧缺学科教师计划,激励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为农村教育事业做贡献,继续适度扩大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开展就业指导教师专业培训工作,加快推进高校就业指导全程化、专业化进程。实施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项目,推进就业信息服务建设,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工作力度。适时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服兵役的征集工作。

  40、进一步完善高校和中职学校助学制度。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地震灾区家庭困难学生的助学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工作,鼓励和引导优秀初中毕业生就读涉农专业,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继续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金贷款政策,全面推进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制定《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档案,纳入全省中小学学籍统一联网管理,及时掌握变动情况,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42、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调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

  43、抓好教育系统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福建教育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和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中心项目建设,抓好福州大学等六所高校年度建设计划的实施工作。重点抓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中心共享区省大学生体育场馆、旗山湖公园项目以及共享项目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市政配套道路及雨污水管网的移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尚未动工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尚未动工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确保大学新校区各项工程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十、着力加强教育管理

  44、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工作,为“六五”普法教育打好基础。积极推动学校章程建设,总结推广依法治校经验,提高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推进地方性教育立法工作,配合做好《福建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调研论证工作。认真做好7部教育类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加快完成教育法规制度汇编工作。

  45、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的行政监督职能。按规划安排对9个县(市、区)开展“双高普九”省级验收工作。在设区市复查的基础上,对21个县(市、区)进行“对县督导”评估和“督导考核”,完成省级第一个“五年一轮”的“对县督导”。做好“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组织动员工作,制订“教育强县”评估办法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教育督政体系。促进市、县政府全面实施“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围绕教育工作重点,开展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活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开展评估活动,扎实推进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随机督导,完善督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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