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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


  二、进一步明确新阶段教研工作重点

  1.深入开展课程研究,指导学校规划并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各级教研部门应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规划并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特别是要努力促进学校做好综合实践活动、科学、技术类、艺术类等课程建设与实施;指导普通高中学校在开足开齐必修课程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好选修课程,以满足学生多样化自主选择课程的需求,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划并开发地方课程资源,逐步提高地方课程开设的比例;指导学校规范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建设,探索培育一批精品校本课程,建立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区域内的资源共享;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课程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课程实施情况的年度报告,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中小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

  2. 建立完善教学指导制度,深化课堂教学研究。深入开展课堂教学研究与指导是教研部门的中心任务。省、市、县三级教研部门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教学指导制度,建设好教研员、骨干教师组成的学科教学指导团队,每年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研员深入基层学校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年度调研制度,及时发现基层教育教学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通过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和定期的网络研修论坛,利用专题讨论、教学观摩、案例分析等方式,指导帮助教师准确理解、把握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落实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有机融合;指导教师研究探索启发式、探究式、合作学习等新的教学方式的实施策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勇于探索、坚持真理的精神,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课堂教学的有效性研究,引导教师改变题海战术、机械训练的教学模式,提升课堂教学效益,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努力实现“轻负担、高质量”的目标。省、市、县三级应建立教研员学科教学研究与指导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教研人员主动发现挖掘学校、教师新课程实施的典型经验,并帮助学校教师提炼总结教研成果,并加以推广应用。省市教研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对教学指导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促进制度的创新和有效落实。

  3.探索建立中小学生学业质量评价系统,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构建中小学生学业质量评价系统是提高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工作。运用科学的教育测量手段,建立测试与数据分析、问题诊断与反馈、教学研究与改进的评价指导系统,加强全省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在省、市层面成立“中小学生学业质量评价系统”项目研究团队,由省教研室组织研制以素质教育质量观为指导的中小学各学科学生学业评价标准。省教研室负责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设区市教研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中小学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省市教研部门每年不定期选择若干基层学校进行教学质量评价,采用访谈、课堂观察、问卷调查等方式,针对教学质量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教研部门应将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及时向学校反馈,指导学校和教师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改进教学,探索提高教学质量的途径和策略,发挥评价对教育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并为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努力探索科学有效的教研指导方式,改变依靠经验开展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的状况,提高教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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