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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2010〕12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闽教高〔2007〕4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0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请参照《申报指南》(下称“国家级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各校应严格按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组织省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凡有一届及以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高校不得再参加高职精品课程的评审。已经遴选为省级的精品课程,可以推荐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遴选,但对于列为《国家级指南》精品课程附件4《2010年暂停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名单(本科)》中的本科精品课程,今年暂停申报参评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申报名额。2010年度我省评审出省级精品课程200门左右(其中本科精品课程、高职高专精品课程各100门)。根据前三年省级精品课程主要分布在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及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实际,为支持和鼓励上述高校集中力量做好现有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级项目,我厅决定划出54个指标,采取等额推荐方式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我厅予以审核确认,不再参加评审。为加大力度支持非省重点建设高校和非省级或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我厅决定划出单独指标予以评审确定。同时,在省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分配的名额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26门,其中高职高专精品课程4门。

  (三)申报办法。9所省级重点建设高校、11所国家级及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在开展校级精品课程评审的基础上,采取等额推荐的方式向我厅推荐省级精品课程(各校具体分配数见附件二)。其它高校采取非等额推荐方式申报省级精品课程,非省重点建设高校原则上每校申报数不得超过10门,独立学院每校不得超过6门,非省级及国家级高职高专院校每校不得超过4门;没有获得校级精品课程的,不得推荐省级精品课程。同时,参加我省推荐参评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往届省级精品课程,省重点建设高校不超过3门,其他高校不超过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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