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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体育统考设点高校须于2010年4月30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体育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省高招办在网站上向考生本人提供体育统考成绩、位次等查询服务。
  (二)文化考试
  体育类考生均须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文科体育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报考理科体育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三、体育统考评分标准
  体育统考评分标准按《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设置
  体育类专业录取批次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等二个批次。
  1.本科批: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
  2.高职(专科)批:普通高校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
  (二)志愿设置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的考生,其文考成绩和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体育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征求志愿时,其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线,文考成绩须不低于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
  2.报考文科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报考理科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
  体育类考生如高考成绩在省定体育类录取控制线下20分以外的或体育统考成绩未达到省定体育类录取控制线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填报相应批次的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
  3.考生填报志愿时,应主动向有关招生院校详细了解学校办学类型、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当地高招办工作人员咨询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相关事项,认真按《2010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网上填报志愿要求规范填报。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平行志愿录取
  (一)录取控制分数线
  1.体育统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全省体育类招生计划总数的2.5倍以内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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