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省财政和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闽教高〔2010〕18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闽政办[2008]5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4号)精神,现将2010年省财政和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支持的建设项目面向全省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申报范围重点是海西建设及加快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和海洋等我省战略性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领域的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主要包括:数控技术、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等8个专业,同时兼顾物流、化工、能源环保、服装纺织、艺术设计、传媒、包装印刷、旅游、涉农类、机械制造轻工、金属材料、冶金技术等12个专业领域。各校申报的其它专业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并在上报的申报报告中说明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在2009年以前(含2009年)已推荐,但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省级实训基地立项项目中遴选推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包含培育院校),2010年不重复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为保证申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各院校申报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其中国家和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院校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它院校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四、各院校要根据国家和省级实训基地的建设标准,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办学定位及专业建设实际,认真组织项目遴选和申报工作,确保申报项目体现办学特色,体现专业建设的水平与质量,申报省级项目必须从校级项目中择优遴选并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