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主要经验材料总结的草拟;负责机关工作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后勤、老干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党群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固定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下拨和省级统计信息事务经费;负责统计系统由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承担统计系统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级以上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
(二)法规教育科。
指导全市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各类统计制度和统计年报;依法审批或备案市有关部门、各地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统计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全市统计教育工作规划和全市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统计专业知识培训、上岗培训以及上岗证的发放、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