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五日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挂肇庆市粮食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宏观管理。
1、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搞好重大项目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根据国家和省的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属于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按国家规定需核报国家和省发展改革部门及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3、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外,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三)划出的职责。
将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及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