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按规定负责本市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秘书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促进广佛肇经济圈建设;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监测预测,组织研究和提出经济预测目标,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体改与法规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