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五日
肇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挂肇庆市口岸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将原市科技局承担的制订技术出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四)加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我市地方性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外经贸厅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
(二)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除粮食、棉花外)计划,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指导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规范外贸流通秩序;根据授权管理我市进出口许可证及相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管理办法;承担制订技术出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及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复出口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