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外商投资管理科。
参与制订本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宣传介绍我市投资环境和吸收外资政策,开展招商项目推介活动;按市管权限,负责限额以内国家规定不需要综合平衡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登记备案与合同、章程审批的合并办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及其合同、章程以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变更、终止;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进口设备减免税确认书;参与制订和实施各类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联系和管理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外经贸窗口工作。
(六)加工贸易管理科。
宏观管理加工贸易工作,核准管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含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与加工贸易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工作;编报和监督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负责境外设立企业(机构)和对外经济合作经营业务的核报与宏观管理;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和纠纷;承担进出口贸易打私工作。
(七)口岸科。
拟定全市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口岸的开放、关闭、调整的审核和综合管理;组织、指导口岸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的改革;指导县(市、区)口岸工作部门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各种涉外事件和违法违纪问题;组织和指导开展共建社会精神文明口岸活动。
(八)发展计划科。
负责编报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进出口指导性计划及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外经贸宏观运作状况的监测、进出口和利用外资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出口基地和出口生产体系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和对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
(九)人事科(加挂老干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局关工委做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子女青少年的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国(赴港澳)政审及局领导的半年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签证;协调和指导市外贸幼儿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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