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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按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后勤保障和接待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与老干部管理科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委和纪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党务公开、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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