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按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
公务员法,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后勤保障和接待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与老干部管理科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委和纪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党务公开、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