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就业促进科(与农民工工作科合署)。
负责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城乡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劳动者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以及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审批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审批和管理;指导直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
(九)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有关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负责对全市劳动合同签订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调配工作;负责市直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核;负责市直企业经济性裁员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审批工作;贯彻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对全市企业的工资总量进行宏观调控,对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进行指导;拟订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价位;贯彻执行有关用人单位与雇员协商确定工资办法和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政策;负责审核市直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审核市属和中央及省驻肇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贯彻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指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提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建议和对策;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的情况收集、分析和报告;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手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收取和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
管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统发工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统计、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分配制度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宏观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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