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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市直和中央、省驻肇涉农部门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财务和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统计综合汇总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二)综合协调科。

  综合协调市直和省直、中直驻肇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处理“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中央和省、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和信息,总结推广“三农”工作先进经验。

  (三)农村改革与建设科。

  研究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和农林牧渔体制改革创新;研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新农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

  (四)发展计划与政策法规科。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推进“三农”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农业专项资金、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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