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保密审查制度。积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贯彻实施省府办公厅《印发
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56号),加大力度指导直属单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合理公开,既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又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此项工作由市保密局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配合。
二、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1、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深化公开。进一步做好“三促进一保持”和“双转移”、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等市政府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办、市规划纲要办等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2、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规范各地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指导、督促其依法、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和其他相关基础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3、公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果,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市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关于肇庆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09〕49号)要求,将经2009年全面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事项,统一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布。有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或备案事项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公布被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或备案事项、工作流程及其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4、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12号)要求,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市长热线电话“12345”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拓宽公民申请渠道,节约公民申请成本。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答复等环节,确保答复依法有据,准确及时。此项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息中心、市信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