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国道萍莲段改革涉及人员共计100人,隶属市公路管理局,所有人员系统内自行消化安置。其中市局后勤服务中心3名、安源分局29名、湘东分局29名、芦溪分局9名、上栗分局12名、莲花分局12名、320国道萍乡收费处6名。该项工作已于2009年度完成。
四、319国道萍栗段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
(一)方法步骤
319国道萍栗收费处改革涉及人员共计105人(其中正式在编人员26人,原县乡公路段接转人员22人,历年来接受安置的退伍军人10人,临时合同用工47人),隶属于市交通运输局,人员安置处置工作分两部分进行。
1.转岗安置(58人)
成立萍栗公路养护管理处,为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其级别、编制和经费渠道按程序报市编委审定。原萍栗公路收费管理处正式在编的26个事业编制人员,统一安置到萍栗公路养护管理处;原县乡公路段的22人(含原局幼儿园人员5人)和历年接收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的退伍士兵10人,作为合同制职工安排到萍栗公路养护管理处工作;原萍栗公路收费管理处的退休人员随正式在编人员一并划转至萍栗公路养护管理处。本阶段工作预计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2.解除劳动合同关系(47人)
根据《
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相关文件精神,对萍栗公路收费管理处所聘用的47名临时合同用工人员,实行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用工关系。按法规政策要求,被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工资发至合同期截止时间(即2010年12月份),同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优先推荐就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个人工资、经济补偿等发至个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由萍栗公路收费管理处按政策办理。该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解除劳动关系,预计2010年10月底结束;第二阶段:推荐就业和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内安排临时合同用工人员就业,预计2010年底前结束。
(二)相关政策
对于萍栗公路收费管理处原县乡公路段人员(含原局幼儿园人员)和退伍军人,不愿作为合同制职工安排到萍栗公路养护管理处工作的,比照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方式处理。个人经济补偿费用参照上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结算项目,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结算。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单位自愿接收原萍栗公路收费管理处在编人员之外的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合同用工的,市交通运输局给予接收单位适当安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