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对普定县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41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了加大对普定县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力度,经与贵州煤监局盘江监察分局协商,决定成立“普定县煤矿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组”,对普定县辖区内33个煤矿企业进行逐矿督查。为使督查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普定县煤矿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组”由市工信委任组长单位,贵州煤监局盘江监察分局、市安监局任副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局、市气象局组成,督查组在安顺市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督查组下设三个督查小组。
组 长:
程明芳(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
谢志昌(贵州煤监局盘江监察分局副局长)
齐维林(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圣文(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
成 员:市工信委、贵州煤监局盘江监察分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局、市气象局抽调同志参加
第一督查小组
组 长:李圣文
成 员: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供电局各1名同志。
负责督查:雷家桥、黄金、打磨冲、兴源、东光、大坡、莆华、川黔、长兴、肖家湾10个煤矿。
第二督查小组
组 长:齐维林
成 员: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各1名同志。
负责督查:荔上、普鑫、元江、普盛、高龙、普琼、星红、桐鑫、莆龙、红岩10个煤矿。
第三督查小组
组 长:谢志昌
成 员:贵州煤监局盘江监察分局,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各1名同志。
负责督查:顺时、民族、莆河、水电、湘金、豫安、金鑫、普茂、风顺、莆浪、莆坪、江城、普顺13个煤矿。
为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由普定县政府在所属煤矿企业中抽9名素质高、作风硬、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参与三个督查小组工作。其中:第一督查小组3人、第二督查小组3人,第三督查小组3人,所抽人员不得参与所在煤矿企业的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