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对普定县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二、工作要求
  1、普定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要求立即成立相应的三个检查组,制定煤矿自查自纠和配合联合督查的检查方案,立即组织全县33个煤矿企业从证照、建设文件、技术资料、开采设计安全专篇落实、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和安全生产隐患等方面开展自查,自查中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煤矿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组织审查批准后进行整改。煤矿自查时间在2010年5月28日前结束。普定县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煤矿自查的部门在6月2日前将各煤矿自查情况整理汇总报“普定县煤矿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组”。

  2、市县联合开展督促检查。2010年6月7日-6月22日市督查组和县检查组(包括抽调的煤矿技术人员)联合对煤矿进行逐矿检查。联合督查组督查煤矿的相关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安排。

  3、落实整改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联合督察组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由普定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整改,煤矿整改结束由普定县人民政府复查同意后煤矿方可复工、复产,同时县人民政府的复查结果书面报市安委会备案。

  4、实行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制。联合督查组各小组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填报《安顺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安顺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安顺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登记表》,督查结束于2010年7月5日前由市工信委统一汇总后,报安顺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督查重点
  1、煤矿总体情况,包括煤矿合法性、生产能力、整合技改情况、建设手续的批准情况,项目开工及建设情况等。
  2、煤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煤矿安全体系建设和构成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针对安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矿工是否经过培训等情况开展检查。
  3、煤矿针对日常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的情况;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到期销号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等情况。
  4、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情况。一是重点检查突出矿井煤矿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建设情况;二是重点检查煤矿企业“一通三防”工作技术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专用回风巷、瓦斯抽放系统情况;抽、掘、采平衡措施制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等;三是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以及煤尘爆炸危险性和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