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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3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在安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安顺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贵州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0〕40号)精神,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格局为工作重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小火亡人”、“较大火灾”和“火烧连营”等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联系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文化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待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按照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县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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