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打牢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一是夯实组织建设基础。2010年,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二是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灭火器材;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并同步组织实施;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
三是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农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或多户联防制度,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四是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要建立农村消防工作自防自救机制,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同步投入,同步推进,实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目标。
(四)突出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针对当前全市消防执法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重视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从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创建和软、硬件建设入手,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程序化、服务化、阳光化、网络化、公正化的执法工作机制建设。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备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勤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要发动全社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文化等部门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切实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四、工作步骤
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动员会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做好部署,2010年上半年,完成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逐级签订, 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各相关单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四个责任”。开展“十一五”规划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底数。召开相应行业部门的联席会议,多渠道保障基础设施经费。结合半年目标责任考评,开展对各县区、行业部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专项检查,确保全市扎实有效地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