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
2010年,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要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召开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题培训会,全面提升“四个能力”。完善和落实人员密集场所考核评定标准,实行人员密集场所等级管理。全面加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宣传工作,在市电视台、日报等媒体开设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完成“四大任务”好的经验做法,跟踪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行政执法,掀起我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热潮。2011年,制定完善相关目标责任书,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要针对各县区、行业部门、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确保三年内落实全市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升社会单位实现“四个能力”。
(三)总结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能,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社会共担,消防安全成果人人共享”的理念,建立完善以法律责任为核心,以政府责任为龙头,以行业、单位责任为重点,以公众广泛参与为基础的消防工作“责任链”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情况纳入半年督查和年度考核。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联动,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层层签订责任状。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公安部门要尽快出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奖惩办法,全面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能力。要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运用多媒体课件、远程视频督导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培训,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借助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氛围,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依靠社会单位和群众力量推进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