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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一)部署落实及隐患排查治理阶段(2010年)
  1、2010年,全市证照齐全非煤矿山企业20%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13家地下矿山要全部形成机械通风系统;矿山提升运输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运行条件。露天采石场要做到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和机械铲装作业。非煤矿山整合和关闭要达到10%以上。
  2、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辖区内非煤矿山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档案。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按每季度一次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3、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市、县两级专项整治方案中的内容进行排查,并将隐患排查情况报县(区)安监局。县(区)安监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后,报市级安监局。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企业要制定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治理资金、明确治理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隐患治理。各县(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中要加强检查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按《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要求,推进矿山安全基础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治理提高阶段(2011年)
  1、2011年,全市证照齐全非煤矿山企业60%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非煤矿山整合和关闭5%以上。
  2、各县(区)和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继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对拒绝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关闭。
  3、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违”“三超”现象严重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挂牌督办,停产整改。隐患未消除前,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项目,要督促整改单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2年)
  1、2012年,全市非煤矿山100%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未达标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整合和关闭5%以上。
  2、继续做好重点矿种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县(区)及问题突出、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点整治。
  3、2012年9月至10月,市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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