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组织。
(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公安厅消防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
(七)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牵头组织。
(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组织。
(九)水利安全专项整治由省水利厅负责牵头组织。
(十)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专项整治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组织。
(十一)铁路安全专项整治由太原铁路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二)民航安全专项整治由省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三)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省教育厅负责牵头组织。
(十四)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省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省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六)军工、民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国防科工办负责牵头组织。
(十七)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八)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由国家电监会太原监管办负责牵头组织。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逐级对2009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是否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了分类整治。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是否对存在反复的企业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二类企业是否真停真整,整改无望的是否列为关闭对象并实施了关闭,整改达标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复产复工验收,并保持了安全生产条件;三类企业是否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保证安全生产。2010年各地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在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整治和检查:
(一)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制推行、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安全监管职责到位、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政府班子成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市县长安全助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到位情况和高危行业安全监管“三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