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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家电下乡已购买未申报农户补贴资金兑付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家电下乡已购买未申报农户补贴资金兑付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4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9]163号)精神,现将《福建省家电下乡已购买未申报农户补贴资金兑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但未申报补贴的农户,采取先行兑付到农户存折,待农户正式申报时再审核交付存折的办法,是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家电下乡政策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二、克服困难,限期完成。各级各部门要克服困难,千方百计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已购买但未申报补贴农户的家电下乡补贴存折的办理和在家电下乡管理系统中的审核兑付操作。
  三、服务上门,方便群众。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积极与银行金融部门进行协商沟通,通过统一为已购买未申报的农户开设银行存折、委托银行代理发放等方式,采取服务上门、农户申领等措施,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
  四、凡在厦门市范围内已购买未申报的农户(含省内其他设区市农户在厦门购买),由厦门市集中办理。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福建省家电下乡已购买未申报农户补贴资金兑付办法

  为把家电下乡政策全面高效地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扩大内需、惠农新农的政策效应,根据财政部等10部委印发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家电下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2009年9月30日前即家电下乡网点直补前农户已购买未申报的补贴资金兑付。9月30日以后购买的,补贴资金的兑付按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9]51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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