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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家电下乡已购买未申报农户补贴资金兑付办法》的通知

  二、兑付原则
  1、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原则。
  2、方便农民群众原则。
  3、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原则。
  三、兑付的程序
  (一)信息提供
  本办法出台后,省家电下乡联席会议办公室立即向各县(市、区)家电下乡工作机构提供其所属各乡镇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但未到乡镇申报财政补贴的农户购买信息名单(另行下发),包括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本号、户主姓名、购买人与户主的关系、购买人户口所在乡镇、购买产品名称、家电下乡标示卡号、发票号、销售价格、销售网点等所有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中所要求的信息。
  (二)完成系统审核兑付操作
  为了服务上门,及时主动将补贴资金送达农户手中,各地应采取统一为农民开设家电下乡补贴存折等办法,为已购买未申报的农户先行办理相应的网络申报、审核、兑付手续。
  1、各县(市、区)家电下乡工作机构将农户购买信息名单分解到各对应乡镇家电下乡工作机构。
  2、乡镇家电下乡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家电办提供的已购买未申报农户名单进行户籍核对,确保已购买未申报农户户口所在乡镇准确无误。
  3、经核实后的非本乡镇农户名单,乡镇家电下乡工作机构要及时汇总给县级家电下乡工作机构。县级家电下乡工作机构负责调整本县范围内的农户名单至对应乡镇,并将非本县的农户名单及时汇总给所在设区市家电下乡工作机构。设区市家电下乡工作机构负责调整本市农户名单到实际所属乡镇,并将非本设区市部分上报省家电下乡工作机构,由省级负责调整。
  4、乡镇家电下乡工作机构对核对无误后的农户名单信息进行初审,确定其是否是享受补贴对象。将不属于享受补贴对象的名单逐级汇总上报省家电下乡工作机构。
  5、乡镇家电下乡工作机构根据初审通过的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农户名单,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开展网点直补前审核兑付的操作程序对农民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先行进行系统补贴审核兑付操作,并打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6、县(乡)财政部门通过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家电下乡补贴存折。
  7、乡镇财政所应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管理农户家电下乡补贴存折。
  (三)农户按政策规定领取家电下乡补贴存折或申请补贴
  1、服务上门。乡镇家电下乡工作机构组织人员主动上门,将农户出具的购买产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补贴产品专用标示卡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与《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农户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并现场领取家电下乡补贴存折。
  2、农户申领。农户也可按《福建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持购买产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补贴产品专用标示卡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申请兑付补贴资金。乡镇家电下乡工作机构经与《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核对无误后,农户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并现场领取家电下乡补贴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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