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的通知
(沪安监管职安〔2010〕70号)
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
自2009年9月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部署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来,各区(县)、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基本能够按照通知要求在各自辖区内和所属单位内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但是,截止目前反馈的情况看,仍然有部分区县和部分行业未能按照通知的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组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对区县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所属中小企业和市有关重点行业进行仔细地抽查,深入整治一批职业危害因素较为严重,职业危害治理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营造全社会重视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氛围,为“平安世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督查(5-9月)
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辖区内存在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较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行业督查(5-8月)
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市专项行动部署的工作。采取检查主管部门专项行动部署情况和抽查下属单位如何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
(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县督查(8-9月)
督查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何贯彻落实市专项行动部署的工作。采取检查相关政府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抽查区属企业如何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
三、督查方式
督查分为联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两种方式。联合督查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会同有关方面的专家,赴有关区县和行业开展检查。专项督查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带队会同有关方面的专家,结合“平安办博”,在重要时段赴重点区域或职业危害问题较为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邀请部分新闻媒体参加。
(一)市级对行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