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运动员所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除经大会指定医生检查,确实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并经组委会竞赛部同意者外),凡无故弃权者,将依据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不得参加后续的比赛。
十、录取名次、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各组别男子、女子各单项取前八名。不足8名,若6人以上则取前6名,按9、7、6、5、4、3计;若不足6名,但又超过2名则减一录取名次,按9、7、6、5、4计;2人(含2人)以下不比赛。
(二)对获得名次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一、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并通报全省。
(二)本届省中学生武术比赛设“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主办单位将在赛中、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罚:
1.赛中: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余下所有比赛及已取得的成绩、名次,追回奖品;在该代表团总分中处以每人扣10分的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省。
2.赛后: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或该运动队的比赛成绩,追回奖品,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省。
3.凡比赛已排定名次及颁奖,因资格等被取消成绩而造成的名次空缺空出,不追补。
十二、报到时间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
(二)参赛的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于赛前两天报到。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
(三)报到时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及运动员出示由参赛单位为其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并上交复印件,否则不予以参赛。
(四)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三、裁判人员
总裁判长、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