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财政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
(闽财教〔2009〕38号)
省属各有关高校:
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是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高等教育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针对目前我省省属普通高校在试行财政拨款体制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反映的有关情况,结合高校近年来的实际办学成本需求,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开始进一步完善省属普通高校财政预算拨款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按照稳步推进、注重操作的原则,结合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省级财力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目前阶段,重点是完善生均预算拨款体系和提高本科高职学生生均定额标准及调整细化学科系数。在保障高校正常运转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突出财政政策导向,促进高校从规模发展向质量提升转轨,并使财政支出逐步从“投入型”向“绩效型”转变,鼓励和引导高校在各自的办学层次和定位上,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二、完善生均预算拨款体系主要内容
(一)提高高校基本生均定额标准
1、考虑近年政策性增资等因素及物价上涨对高校办学成本的影响,为满足高校基本运行经费需要,决定调高本科生基本生均经费标准200元,由原来每生4700元提高到每生4900元,调高高职生基本生均经费标准200元,由原来每生2700元提高到2900元。同时为扶持我省研究生教育,提高博士及硕士研究生的生均成本,博士生从1.3万元/生提高到1.4万元/生,硕士生从1万元/生提高到1.1万元/生。
2、考虑厦门地区的人员支出水平较高等因素,对厦门地区高校继续执行试行期按核定预算数上调10%(包括集美大学及厦门海洋职业学院两所)的政策,其他地区高校按统一标准执行。
(二)调整部分专业学科系数
1、基本原则
完善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中的学科折算系数的基本原则是:完善支持体系,突出高校职能,体现办学差异,明确支持重点,实行分类支持。
2、专业、层次分类及折算系数
学生按培养层次分为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高职高专生和中专生等五类;普通高校学生按专业分为文科、理科、工科、农林(含航海)、医学、体育、公安、艺术等八类,高职高专生及中专生按专业分为文科、理工科、艺术(含体育、卫生、公安、师范等其他)三类。
综合考虑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学生及重点学科专业的培养成本和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各层次的折算系数并适当分档实行分类支持。普通高校专业的折算系数以理科为1,文科为0.9-1.2,工科为1.2-1.5,农林、航海1.4,体育1.3-1.4,公安1.4,医学1.6,艺术1.4。高职学生专业折算系数以理工科为1,文科类为0.85,艺术等其他为1.1-1.8,高专学生折算系数按高职学生的1.35倍折算。中专学生专业折算系数与高职学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