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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年2月)。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0年3月至4月)。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和发布药品广告媒体按照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措施。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10年5月至2011年10月)。全面开展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整治违法药品广告,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督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全面落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药品安全水平。
  (四)第四阶段:验收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查找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长效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实施药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为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对本地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加强对相关工作部门的评议考核。在认真分析本地药品安全形势的基础上,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将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卫生、药品监管、公安、信息产业、工商、通信、邮政等部门要围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行联合执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营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氛围。
  (四)及时督查,确保实效。各县(市)区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逐级开展督查工作。对整治效果显著的部门,要表彰奖励;对药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对本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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