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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配套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配套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社〔2010〕10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近三年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两项重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重点是保基本、打基础、强基层。为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确保全省36个试点县(市、区)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补偿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配套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现将《2010年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配套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厅
二○一○年三月十日

2010年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和综合配套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2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湘发[2009]24号)、《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湘财社[2009]24号)精神,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配套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以促进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收入分配、补偿机制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切实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顺利实现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规范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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