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国内外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信息,特别是发生在我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环节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信息分析
(一)信息采集员要善于从采集的信息中发现问题,敏锐把握事态潜在影响,密切掌握事态发展动向,通过对信息的初步疏理,从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二)信息分析时要区分是涉及食品内在质量方面的还是标识、宣传等其他方面的问题,是涉及食品性能或成份特征等物理属性问题还是涉及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安全问题.是涉及(或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还是一般程度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产生的危害或社会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是来自于行政执法部门还是来自于公共媒体,是已经确定的还是有待进一步确定的,是正常工作部署信息还是针对解决风险性问题的信息等,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分工,确定并分流需要提交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阅知、需要报送领导阅示、需要分流基层相关部门或单位阅办的信息。
(四)对媒体报道的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应多方收集相关报道后作出综合判断.必要时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核实或向有关技术部门咨询。
三、信息分类处理
(一)按职能分工分类。
1.对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或不涉及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信息。视情提交本级机关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阅知,并作为资料留存。如有消费者或媒体提出咨询或质询时,便于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2.对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或涉及到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信息,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依据相关职能分工,由本级食品安全监管牵头部门提出是否上报分管领导阅示,是否分流到本级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或所在地工商局阅处(办)的处理意见。遇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本级分管领导和上级机关。
(二)按问题性质和危害程度分类。
1.对食品安全总体趋势、食品安全监测评估、食品安全监管,以及存在一般内在质量问题等不需要进行处置的信息,原则上作为阅知件,视情通报相关领导和本级机关相关职能部门。
2.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流通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全面了解、详细掌握事件真相,以及与之有关的背景资料、相关数据等,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本级制定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根据事件性质、危害范围和程度,迅速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级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