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
(宁环办发〔2010〕44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宁政发〔2010〕34号)要求,经厅党组研究,制定《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责任分工》,现予印发。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环保实事办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尽快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积极与自治区有关厅局联系协调,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一○年三月五日
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为民办
10件环保实事责任分工
一、超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减排“十大铁律”。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010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较2005年削减14.7%和9.3%的“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所占比例进一步提高。(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金国兴总工,责任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责任人:陈宏)
二、实施以黄河金岸沿线村庄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黄河金岸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10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动黄河金岸沿线村庄、生态移民庄点、塞上农民新居的环境治理;新建农村卫生厕所3万座、垃圾池5000座,发放71辆垃圾转运车,实现全区所有乡镇农村环保车辆全覆盖;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粪便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立专项资金积极推进乡村两级环境保洁公益岗位设置;创建10个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15个生态村,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鲁国会副厅长,责任单位: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责任人:王建)
三、全面完成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严格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对210处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000人以上),通过划界、监测、设置标志碑、警示牌和界桩,清理保护区内的养殖圈舍、厕所、垃圾站点等污染源,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等措施,实现全区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全部得到有效保护,保证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鲁国会副厅长,责任单位: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责任人: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