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诺兑现情况。通过回访,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引进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时对企业所作出的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承诺是否兑现,重点解决有诺不践等不守信问题,打造诚信政府,树立良好政府形象。
(三)要素保障情况。通过回访,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所涉及的各项生产要素是否能够及时保障到位。重点检查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用气、道路等基本生产要素的保障情况,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四)服务质量情况。通过回访,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树立了为企业服务的公仆意识,对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重点围绕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办事程序、办事效果等方面进行,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等行为。
(五)困难问题处理情况。通过回访,深入了解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逐项登记造册。凡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办结;对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后解决的,要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上报并安排专人跟踪办理;对需要市领导帮助协调解决的,要专题报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协调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四、时间安排
大回访活动初步安排从2010年4月开始,到2010年年底结束。
4月中旬之前,各县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进行列表造册,摸清底数,做好大回访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市外投资企业或项目,由各县区领导带队,县区主管单位牵头进行重点回访。对上述投资额度以下的外来投资企业或项目,由各县区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回访。也可根据本地情况,选择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投资方式的5-10家外来投资企业,重点是发生过投诉的企业和新批、在建企业进行有针对性地回访。
从4月下旬到12月上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开展大回访活动。12月中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开展大回访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题报告。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总结评比,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具体、企业意见大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