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对2008年度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资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及时掌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合同认真实施,确保项目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经研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人员对2008年度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资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检查考核时间
2009年7月上旬至7月底。
二、检查考核内容
依据项目合同,检查考核项目立项以来至2009年6月30日的实施进展与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
三、检查考核程序
1、企业对照项目合同要求进行自查,并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1),通过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后报省辖市科技局。
2、项目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实地初查,并完成本地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
3、省科技厅、财政厅委托省科技项目管理中心组织技术、财务专家,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具体行程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中期检查考核是项目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分年度拨款的重要依据,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切实履行好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单位做好中期检查考核的各项工作。自查和初查工作由各市自行安排,请省辖市科技局于6月26日前将每个项目的执行情况报告(一式六份)和本地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报告(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送至省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2、各项目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不得弄虚作假,并积极配合当地科技局、财政局和项目中期检查考核专家组,做好2008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中期检查考核各项工作。
3、中期检查考核专家组和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确保检查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五、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