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的通知
(宁科[2009]92号)
各区县科技局,各创业中心(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等,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引导科技型企业向各级创新载体集聚,联动各级创新载体自有扶持资金,根据《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宁科[2009]91号,宁财教[2009]268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09年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由各类科技人员领办或创办,2007年1月1日后注册的科技型企业,注册资本30万元至500万元;
2、须在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级创业中心(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软件园内注册、纳税;
3、企业具有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明确的创业项目、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4、企业的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属于市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
5、已获得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或创业载体自有扶持资金先期资助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1)申报企业属于软件产业领域
(2)申报企业已在市级科技发展计划中得到立项资助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南京市科技局网站www.njkj.gov.cn,点击“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
2、登陆成功后,点击项目申报“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计划”,进入后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请各申报单位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后可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情况和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情况。)
3、项目基本信息表按照属地化原则,经区县科技局初审通过后,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并网上提交商业计划书,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4、项目申报结束后,市科技局将组织评议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1、各区(县)科技局、创新创业载体单位要认真理解通知精神,细致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企业资质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各申报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应材料的编报工作,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