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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的通知
(通知黑司办通[2010]4号 2010年3月17日)


  为及时准确掌握基层矛盾纠纷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调处工作,为基层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今年基层工作要点,省厅决定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实行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做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实行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的重要性。实行这一制度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是人民调解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认真落实厅党委关于推进创新、强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各地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认真组织落实。

  二、基层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以乡镇(街道)司法所、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信息采集单位。司法所要及时分析总结本辖区矛盾纠纷现状、特点、发展趋势或典型个案介入调处情况。县(区)司法局及时整理报市(地)司法局,由市(地)司法局进行梳理归纳,并报省厅。分析研判实行季报制,重要敏感期、重大活动期间的矛盾纠纷可随时报送。各市(地)、县(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特别是调解的法院转交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的治安纠纷、交通肇事纠纷以及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纠纷,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并调解成功或引导走其他途径解决的,可随时报送省厅。

  三、分析研判的主要内容。分析研判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街道)或县(市、区)矛盾纠纷的总的形势、主要特点;某一时间段突出的矛盾纠纷、重大或群体性矛盾纠纷表现形式、成因、调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未调解成功的纠纷走向;某一行业、某一领域存在的矛盾纠纷形式和成因;因不同社会利益关系可能引发的潜在矛盾纠纷等。

  四、分析研判工作要遵循全面、客观、及时、准确的原则。不仅对矛盾有分析、有判断、有前瞻性思考,而且要突出排查调处方法、措施和成效,以充分反映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分析研判报告一般掌握在1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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