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抓好建章立制。2010年是我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各级行评办、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重点评议动态跟踪机制、日常工作规范机制、多种媒体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重点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制度、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规范管理制度、“政风行风热线”和“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规范管理制度、政风行风问题和案件登记转办卡制度。
6.重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资源优势,建立完善常态监督工作模式,合理安排监督活动,组织明察暗访,参加现场评议,促进部门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各级各部门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要定期向聘任单位反馈开展监督情况、建议和意见,填写“政风行风监督员联系卡”;聘任单位要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情况,分析研究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深入开展。
7.组织问卷测评。群众问卷测评由省、市、县(市、区)行评办根据实际情况,在服务对象比较集中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基层站所以及人员比较集中的公园、广场、车站等场所进行现场随机测评。第四季度由各级行评办组织集中测评,具体测评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要逐级建立和完善评议代表数据库,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2.工作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考核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数量和质量,尤其是承诺解决的1-2个突出问题。对年度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查实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每件要扣3分。国务院纠风办召开现场会或予以表彰的加3分;《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经验和做法的加2分;省行评办召开现场会或《山西日报》报道经验和做法的加1分。
3.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县级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行评办,市级的评议结果要报省行评办,经省行评办汇总统计后,报省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定,并发通报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4.评议结果的运用。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报告,对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报告,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和行业,省人民政府将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