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南宁市青龙岗长安墓园收费的通知
(南价费〔2009〕81号)
南宁市青龙岗长安墓园:
随着殡葬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殡葬服务的范围、形式等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为了配合我市殡葬改革,引导群众文明治丧,倡导丧事节俭简办,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收费行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桂价费〔2009〕4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重新规范南宁市青龙岗长安墓园收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
1.凡自愿向你园购买公墓的个人,应交纳经营性公墓费。
2.经营性公墓根据墓型的不同分为普通墓和特殊墓二项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3.普通墓收费中占地费、公共设施费、管理维护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园在不超过我局核定的最高限价内自主确定。建墓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园根据建墓材料、人工等费用及市场状况自主确定。
4.特殊墓收费不分占地费、公共设施费、建墓费,收费标准由你园根据市场状况自主确定;特殊墓的管理维护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园在不超过我局核定的最高限价内自主确定。
二、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严禁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或套用项目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收取其他费用。
三、你园要努力改进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同时要加强岗位职业教育,规范殡葬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意识。
四、你园要认真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行收费公示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