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注重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为扩大试点范围提供借鉴。
四、制度设计
对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起步阶段设计以下制度模式,供各试点地区参考。
(一)筹资标准
根据城乡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收入水平,缴费标准分档设立。为便于与现行缴费标准衔接,考虑规定三个档次
1、年筹资标准150元/人(以下简称“一档”)。个人缴纳30元/年,国家、省、地方财政补助120元/年。
2、年筹资标准270元/年(以下简称“二档”)。个人缴纳150元/年,国家、省、地方财政补助120元/年。
3、年筹资标准370元/年(以下简称“三档”)。个人缴纳250元/年,国家、省、地方财政补助120元/年。
(二)待遇水平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缴费与享受待遇挂钩,根据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确定相应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选择一档标准,按每人40元/年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6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选择二档标准,按每人50元/年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5%-65%,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选择三档标准,按每人60元/年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7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
(三)补贴原则
1、对农村五保户、双女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实行免费参保,由地方财政负责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一档医疗保险待遇。
2、对在校中小学校学生,不建立个人帐户,全部按二档标准参保,本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地方财政全额负担。
3、对其他城乡居民选择二档或三档标准缴费的,由地方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确定,补助期限一般为3-5年。
五、管理体制
试点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由地方社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实行制度、政策、经办、服务、信息的“五统一”。各试点乡镇要设立社会保障工作平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事宜。
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依托金保工程,统一开发城乡医疗保险模块,形成覆盖城乡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高管理效率。
六、实施步骤
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性强,涉及环节多,要按照全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总体安排,有计划、按步骤进行推进。
2010年,制定出台《黑河市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试点方案》,各地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011年,在试点乡镇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成新旧体制转换工作。
2012年,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总结试点经验,对新制度进行改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