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前实施
《条例》的主要工作
1、抓紧组织
《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我厅将组织开展
《条例》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市、县城乡规划、建设、城管、房产等部门也要认真做好
《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一是各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要带头认真学习
《条例》,组织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学习活动,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贯彻
《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
《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要面向社会,积极会同各地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
《条例》,使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
《条例》,为贯彻实施
《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及时健全城乡规划规章制度。
各市、县要根据
《条例》,结合当地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加快建章立制,完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要抓紧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规定,深化、细化
《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增强可操作性,依法规范城乡规划工作。对现行的与《
城乡规划法》和
《条例》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等,进行清理和修改完善。对于与
《条例》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应当于2010年7月1日前完成清理和修改。对于涉及到规划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职责衔接的管理事项,规划主管部门要与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程序,必要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制定规定。